临清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

临清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


临清市博物馆是临清市唯一的综合性县级博物馆,集文物管理所与博物馆职能于一体,是全市最重要的文物收藏、保护、研究、展览展示机构。自2008年免费开放以来,已成功接待观众约100万人次,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。为丰富藏品数量,提升馆藏文物档次和文物展示陈列水平,特制订本文物藏品征集方案:

一、征集范围和对象

(一)征集范围

1、反映临清地区历史上各时代、各民族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。

2、临清地区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。

3、反映临清地区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。

4、临清地区历史上各时代的工艺美术品。

5、临清地区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、文化艺术、工艺美术、宗教信仰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。

6、反映临清地区及与临清地区有关的知名人士的代表性实物。

7、所征集文物时间上限不限,时间下限截止到70年代末。

(二)征集对象

1、石器:包括旧石器、新石器、商代以后历代石制工具、器物。

2、玉器:包括历代玉器、宝石、珍珠、水晶、玛瑙、珊瑚、青金石等。

3、陶器:包括历代陶器、陶俑、泥塑、陶范、紫砂等。

4、瓷器:包括历代瓷器、窑具等。

5、铜器:包括历代礼器、生活用具、生产工具、铜境、造像、兵器等。

6、铁器:包括历代铁器、铁制武器等。

7、其它金属器:指不属于铜、铁器的其他金属器,如金银器等。

8、牙骨器:包括甲骨、象牙、牛角、犀角、玳瑁等。

9、砖瓦: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砖瓦、墓砖、画像砖、空心砖等。

10、石刻:包括碑碣、墓志、造像、经幢、画像石、石雕等。

11、漆木器:包括漆器、木器、竹器等。

12、织绣品:包括丝织、棉织、毛织、刺绣、服装、各种绣品。

13、符牌印章:包括金、银、铜、铁、石、牙、玉、瓷、木、玛瑙、琥珀印章和玺印、封泥、符牌等。

14、书画:包括绘画、书法、写经、版画、年画、名人手迹等。

15、文房用具:包括笔、墨、纸、砚、洗等。

16、货币:包括铜钱、铜元、镍币、银币、纸币、代用券、股票、汇票、钱范、钞版等。

17、碑贴拓本:包括金石拓片、法帖等。

18、古籍善本:包括木刻本、稿本、手抄本、精印本。

19、文献契约:包括档案、文书、契约、诰命、圣旨、书札。

20、名人遗物:包括手稿、信札、题字、签署件、生活用品等。

21、宣传品:包括传单、标语、宣传画等。

22、文件:包括重要文件原件和文件原件不存在的早期翻印件。

23、徵章:包括奖章(勋章)、纪念章、像章、证章等。

24、牌匾:包括招牌、匾额等。

25、票证:包括粮票、油票、布票、粮油证、户籍证、土地证、毕业证、结婚证等。

26、工具类:各种农业用具、工业用具、生活用具、特殊用途的用具、工具等。

27、建筑构件类:包括门、窗格、雕花板、石柱础等。

28、杂类: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物品。

 二、征集方法和原则

(一)调拨

对于国有收藏单位收藏的、临清市博物馆陈列展览必需的文物,经双方协商后,呈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拨。并根据其重要程度、调拨完成后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。

(二)移交

国家公安、司法、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、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、罚没的有关临清地区文物,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。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,向移交单位、部门出具收据,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、年代、质地等,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。

(三)借展

经双方友好协商,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,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、展览。临清市博物馆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。

(四)联合办展

经双方友好协商,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,通过联合举办展览或专题特展的方式,丰富陈列临清市博物馆展示的内容。

(五)捐赠

 收藏单位或个人,本着自愿的原则,将收藏文物无偿捐赠给临清市博物馆。临清市博物馆在接受馈赠之后,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,并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。收据中标明所捐赠藏品的名称、年代、质地等。

(六)购买

 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,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文物进行购买。由临清市博物馆组织专家鉴定。鉴定后,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文物给予评估,严格履行报批手续,批准后予以购买。